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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數位新天地再爆違規使用!近日徐佳青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展示區之買賣行為猖獗,原負責經營的漢廷公司爆發財務危機,由市場處接手後不但未大破大立積極管理,反而放任一樓攤商無視展示區不可有交易行為之規定,假展示真買賣,造成二至四樓商家客源大量流失苦不堪言,為此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於今日質詢郝市府,要求郝市府應善盡管理之責,徹查攤商與承包商之違規營業、販售行為,維護原光華與西寧市場商家權益,恢復光華數位新天地之應有面貌!

賣很大,罰不怕,

  98年5月,徐佳青便踢爆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展示區出現「假展示真買賣」之行為,市場處立即依據行政契約第二條「不得於商場中從事任何營業行為,不得有現場交易、貨到付款及其他經甲方認定屬販售等行為。」針對有買賣交易行為之攤商開罰十萬。徐佳青議員發現,兩年來這些違規攤商不但未見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公然從事販售行為毫不忌諱,現場除了現金交易外還提供刷卡服務,一有客人駐足於攤位前,立即會有店員上前推銷介紹,攬客叫賣聲此起彼落,簡直就是無法無天!但根據徐佳青調閱資料,自98年8月19日以後,市場處對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之攤商便無任何開罰紀錄,對此市場處表示確實未派人進行稽查只靠民眾檢舉,顯示市場處根本沒有善盡管理之責,助長攤商之違規行為。徐佳青質疑,這其中除了管理不佳外,該稽查卻不稽查,根本就是市場處刻意包庇!

攤位隨便租,市府管不著

根據徐佳青至現場查訪與調閱資料,發現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攤商眾多,且多數皆與同一家承包商承租攤位,但市場處卻表示因招租問題尚無任何承包商與攤商間之公證契約,嚴重違反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電子及活動展示區使用行政契約第八條第四項「乙方與第三人訂立之契約除須經公證外,事前須以書面檢送相關資料及契約草案予甲方審查同意…」之內容,換句話說,根據行政契約承包商在契約未公證、未經市場處審查同意前根本就不能將攤位租予第三人!不僅如此,承包商以每月80萬元的租金向市場處承租展示區,之後再轉租給其他商家,據了解,每個攤位的月租為 20至25萬不等,以目前現場約16個攤位計算,保守估計每個月轉租後的暴利高達320萬!在郝市府的羽翼下,承包商荷包飽飽賺好大!另外在原規劃為餐飲區之區域內,竟有攤商販賣衣服、鞋子,甚至還有模型槍,完全不符合餐飲區之規劃內容,市場處明知承包商有不符營業項目之轉租行為卻視而不見、「光華數位新天地」變成「光華百貨新天地」,徐佳青要求郝市府應立即對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之營運管理問題進行徹查,使其符合原本之展示、餐飲休憩目的!

遊客一直來,銀行沒半家

關於金融區之簡易銀行設置問題,當初漢廷公司表示因簡易銀行之申請需耗時六至八個月所以不及設置。由市場處接手營運管理後,兩年來毫無作為,簡易銀行的設置依然沒有下文,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仍然只有兩台ATM無法提供外幣兌換與驗鈔服務,面對龐大的遊客商機,許多商家是看的到吃不到,有換鈔需要的外國遊客無法換鈔;而面對大量的陸客,人民幣假鈔氾濫,使得商家們在面對人民幣的假鈔問題時,只能選擇自負風險或者是忍痛不賣。徐佳青要求市場處應立即重新規劃區域並設置簡易銀行,讓商家們能夠安心營生!

 

98年5月,徐佳青議員便踢爆光華數位新天地有諸多管理缺失,兩年過去了,這些缺失不但未見改善反而變本加厲,過去漢廷公司承包爭議不斷,顯示郝市府監督無能,如今由郝市府直接負責營運管理,不但無法解決過去的問題反而衍生更多弊端,在在突顯出郝市府神經麻痺,管理失能!市民原本期待「光華數位新天地」能如郝市府所承諾,成為國際型的3C數位購物天堂,如今卻是亂象叢生毫無質感,不見一樓展示各項3C產品只見攤商叫賣聲此起彼落,郝市府團隊的執政能力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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