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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徐佳青議員接獲民眾陳情,臺北市99年10月所出版的《臺北市聯營公車路線手冊》,路線標示不清,廣告更是問題重重;去年徐佳青即針對同一問題召開記者會,如今問題依然存在,未見改善,這就是郝市府的執法效率? 


  在《臺北市聯營公車路線手冊》中,隨手一翻便有路線標示不清的問題,箭頭胡亂指向,看得民眾頭暈目眩不知到底車子開往哪裡;車站站名亦無與時俱進,如「台北商專」早已於90年改制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手冊上卻依然標示「台北商專」。


  廣告問題更是亂象叢生,診所及藥局公然宣稱「包退包換」、「送貨到府」,甚至違反醫療及化妝品法規,公然刊登「使用前、使用後」之對照圖。對此衛生局表示,部分廣告未在當初送審之列,另有部分廣告當初送審後衛生局已退件要求修正,顯示公運處與衛生局間的溝通大有問題,衛生局未積極要求廠商改正,公運處亦無在出刊前與衛生局再次確認,以至於不合格甚至未經過審議的廣告就這麼堂而皇之的流入市面!


  根據公運處「勞務採購補充投標須知」中第五條第七項第七小項,明訂廣告版面「須保留10頁提供公益廣告使用」,經徐佳青翻閱99年10月所出版的《臺北市聯營公車路線手冊》,當中僅有五頁政府宣導廣告,一來頁數嚴重不足,二來不見任何公益團體所刊登之廣告,徐佳青質疑公運處根本沒有善盡把關之責!


  台灣封奇公司在手冊中打著市府旗號以「北市府單位發行最有公信力!發行量準確不灌水!瀏覽人次最多!時效最長!效果當然最好!」進行廣告招攬,市府未了解業者的廣告內容便貿然背書,徐佳青不禁要問,若有民眾根據廣告購買產品或前往診所就診,進而發生糾紛,郝市府該如何負責?


  《臺北市聯營公車路線手冊》封面上寫著「台北市公共運輸處發行」,公運處本應負起監督之責,如今內容卻是錯誤百出、於法不合,放任廠商打著市府的招牌招攬廣告,置議員之質詢於無物!徐佳青要求公運處立即提出改進方案,衛生局亦應針對違法廣告進行開罰,勿讓今年新出刊的手冊再度出現相同錯誤,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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